) 6、被限供发票的次数( 按限供发票次数确定赋值,如 10 次为严重, 5 次以下为轻微) 7、遗失发票( 按遗失发票的次数多少、面额大小、罚款金额分别赋值确定风险值) 8、管理员测评( 按企业纳税遵从、违章查处、使用假发票、停限供发票、遗失发票等情况综合赋值) (五)稽查类风险指标 1 、偷税次数(按偷税次数确定赋值) 2、偷税数额( 按平均年补税额占年应纳税额的比例确定赋值, 被税务稽查查补税款占应纳税款的比例、责令补扣缴税款占应扣缴税款的比例,税务稽查税款、罚款入库比例) 3 、罚款数额(按罚款金额大小确定赋值) 4、处理决定书份数( 按发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份数确定风险赋值) 5、管理员测评( 按企业偷税的性质、严重程度等情况综合赋值,另外还应考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中某一或部分企业发生的偷税、失踪等情况,以及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 10 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超过中小企业标准等),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等情况)。(六)抗税类风险指标 1、抗税的次数( 赋值较重, 只要有过抗税行为, 即直接提高风险级别) 2、管理员测评( 管理员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抗税记录提高风险级别) (七)不配合检查类风险指标 1 、不配合检查的次数 2 、管理员测评,查看有无以下记录,并据此赋值: (1) 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2) 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3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对其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4 )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三、财务管理类风险因素主要为定性指标,由管理员主观评估,逐项赋分(一)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