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应该听听那些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意见,听听广大市民的意见。不管是政府回购还是以租代售,政策的获益人都应该是大多数,而非少数既得利益者。一边是一房难求,一边是近半数的房屋被出租,本该惠及中底收入者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确实需要纠偏了。案例分析一、造成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有哪些? 1 、政府缺位: 疏于监管或者说监管不力,主观的不作为使审查流于形式; 2 、公示渠道不畅: 惩罚机制不够严厉, 个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违规开绿灯。无权的,市场化; 有权的,福利化。 3 、部门间信息的割裂 4 、诚信的缺失,社会道德的滑坡二、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从而确保中底收入者的利益? 有限的公共资源,保障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关键是做好制度设计和操作,贯彻公平原则 1、地方应该做好本职工作, 做好审查工作, 防止作假现象的产生。政府应该承担社会道德教育的责任, 以身作则。有关道德方面的法律制度应该得到制定和完善。最重要的还是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 摆正社会的道德标准,从最基础的地方进行道德教育。 2 、所有的环节和程序都应该公开、透明,在资格审查中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保障普通民众与公职人员均享有相等的机会。突出公示的有效性, 地方政府部门和媒体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时, 应增加信息透明度 3 、在公平的制度基础上建立一个科学的积分制度 4 、审核不能走过程。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入保障房分配领域, 这就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 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 增强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对审核权的监督。为从根本上防范监守自盗行为, 应当为保障房的审核, 分配建立防火墙, 由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增强审核把关的公平性。 5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6、建立严厉的问责制,严肃处理骗购人员和相关的责任人 7 、以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代替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