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Ⅳ共四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指未列入《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3. 职责与分工 3.1 中心主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 3.2 卫生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进行组织处理、总结分析、信息报送和资料归档管理, 安排专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危害因素分析、采样、送检和编制调查报告。 3.3 质量管理科负责检测样品的受理、样品管理、检测报告的签章和发放以及质量控制等。 3.4 检测科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样品的检验工作和结果报告。 3.5 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物资和交通工具等的后勤保障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实行食品安全事故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4.2 应急值班人员应具备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在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4.3 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应急处置组应准备好事故调查表、采样记录表,采样工具容器, 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试剂、采样人员防护用品、其他相关资料和物品, 并使其处于受控和可用状态。 5.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应急检验工作的一般要求 5.1.1 应急检验的特点是检验结论责任重大、样品量小、时间紧、尽可能找出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 5.1.2 检验人员应做到慎重报告检验结果,不轻易出具检验报告。 5.1.3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时,应立即组织应急值班人员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5.1.4 应急值班人员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应随时与中心值班领导保持信息沟通,中心值班领导应将现场调查情况通知检验科室。如发现本中心不能检测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应及时与上级技术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支援。 5.2 应急检验工作 5.2.1 样品采集: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可能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