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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或分用户的室温可调控装置,并按使用部门或耗能部门设置热、冷量分摊计量装置。第四十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其供水设备宜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第五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采用冲洗水量大于 9 升的便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便器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冲洗阀。卫生器具和配件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第五十一条各类用房或部位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表 12 照度标准值房间或部位照度标准值( lx) 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门厅等 300 14 档案室、资料室等 200 第五十二条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第七章智能化系统第五十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宜由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构成,党政机关可根据各自需要和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办公用房智能化系统。第五十四条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宜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建设应根据办公用房规模、办公业务的综合性以及建筑设备的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确定。第五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等。系统配置标准宜符合表 13 的规定。表 13 信息设施系统配置标准信息设施系统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注: ●表示可配置; ○表示不宜配置第五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包括办公业 15 务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系统配置标准宜符合表 1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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