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档次室内装修材料,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第四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装修选用标准类别房间或部位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基本基本基本基本领导人员办公室中高级中级中级或基本基本服务用房会议室、接待室中高级或中级中级中级或基本基本其他用房基本基本基本基本设备用房基本基本基本基本附属用房基本基本基本基本主入口门厅及电梯厅中高级中级中级或基本基本第四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及办公区走廊等应采用普通灯具和高效节能型光源,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门厅可采用装饰性灯具,配用高效节能型光源,但不应选用豪华灯具。第四十二条采暖地区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不应做装饰性暖气罩。第四十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外装修包括墙面、柱面、外门窗、门头、台阶、坡道等。第四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外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经济状况、城镇景观及周边建筑风貌,做到实用、协调、庄重。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第四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造价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室外装修工程造价。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不宜超过表11的规定。表11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类别比例(%)中央机关35省级机关35市级机关35县级机关30乡级机关25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四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第四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一个主立面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4,并满足自然采光的要求。第四十八条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办公用房,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或分用户的室温可调控装置,并按使用部门或耗能部门设置热、冷量分摊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