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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2010〕140号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话)检验室、其他电子设备检验室、电子证据无尘工作室等。Р(六)声像资料检验鉴定用房,包括物证照录像提取室、特种检验照相室、图像检验鉴定室、图像编辑处理室、图像扩印制作室、语音分析实验室、小型录像播放厅等。Р(七)理化检验鉴定用房,包括剧毒样品和毒品样品保管室、试剂储备室、标准品储备室、化验室、处理室、光谱室、色谱室等。Р(八)DNA检验鉴定用房,包括生物样本室、DNA初检室、DNA提取室、DNA扩增室、洁净室、DNA测序室、DNA分析室、试剂保管室等。Р(九)心理测试实验用房,包括测前谈话室、测试室、监控室等。Р第十七条附属用房包括设备机房、变配电室、锅炉房、汽车库、自行车库、值班室用房、人防设施等。Р第三章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Р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分为三级:Р 一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Р 二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人民检察院。Р 三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人民检察院。Р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Р 一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30~42㎡;Р 二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32~42㎡;Р 三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32~44㎡。Р 本条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在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视业务工作量及地方财力的可能适当降。Р 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具体内容和使用面积指标按照本建设标准附录确定。确需突破本建设标准规定指标的,应向上一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单独报批,省级(含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向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批。Р第二十条一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筑规模计算方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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