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的主要依据,根据房屋数据来源的不同,将其计算所得的面积分为“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两类。 5.3.1 基本规定 1) 测量过程应遵循先整体、后局部,先外后内的原则。 2) 测点两端应选取房屋的相同参考点,测点位置一般应位于墙体 100 ± 20cm 高处。 3) 测量所得的边长数据应记录在边长记录手簿上或注记在草图上。边长单位为米,取位至 0.001m 。 4) 测量时,测量仪器或钢尺两端均应处于水平状态,测量边长、坐标均要独立测量两次,两次读数较差的限差按 5.3.2 执行。 5) 为校核测量数据的正确性,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度,施测时应有多余观测。 6) 参与计算房屋面积的边长数据要进行平差处理,相关数据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5.3.2 测量边长限差规定表 5-1 等级限差( m)备注一级 0.01+0.0003D D为边长,当 D小于 10m时,以 10m 计二级 0.02 +0.001D 三级 0.04 +0.003D 5.3.3 预测面积的房屋数据采集房屋面积预测系指房屋竣工前,房产测绘单位根据房屋规划设计图纸和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房产测绘技术标准,计算出房屋面积。 1) 房屋数据采集的资料来源 a) 房屋建筑设计图纸。 b) 房屋销售方案说明。 c)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2) 房屋数据采集的方法 a) 图纸尺寸可以直接采集。 b) 局部位置无标注尺寸并无法通过其他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的,可以通过图解法采集。 c)房屋的拐角无特殊注明或说明的,一般视为直角。其组成的房屋按矩形采集边长并计算面积。 5.3.4 实测面积的房屋数据采集实测面积指房屋竣工后,对房屋实地测算而得出的面积。 1) 整栋房屋外围测量 a) 当房屋外围是矩形结构时,应测量房屋外围边长。测量时,房屋矩形的四条边均应测量。当边长较长, 或出现障碍物时,应测量房角点坐标,解析出房屋边长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