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 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 公民能否自觉守法, 做到依法办事, 在很大程度上, 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 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 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 就能做到自觉守法, 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 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否则, 则相反。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 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在平常生活中, 在报纸上经常看到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 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 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作为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 是人民当家做主, 法大于权, 而不是权大于法。因此, 领导干部, 尤其是主管政法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 是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前提。在建国以来的实践中,我慢慢的明白到: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正所谓,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公民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就是这样, 所以, 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 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我认为,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责任,是全社会的一个责任,是大家的责任, 我们大家应该共同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提高学习修养,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为社会主义道路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