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衔。第二、都察院左都御史、左付都御史、左佥都御史等实行满汉复职制,均为满汉各 1 人。第三、都察院所属机构较明代多,原独立系统的六科给事中至清时成为都察院所属机构。另有十五道, 是按省区划分的都察院所属监察机构,各道均设掌印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掌地方监察和中央各衙门监察事务。职权范围很广。各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 科道官"。 Y、与前朝相比, 宋代地方司法机构有那些变化?答: (1 )在路一级设提点刑狱司, 长官为提点刑狱, 负责本路所属州县案件判决的审核和每十日上报的" 囚帐"。(2 )在州(府)一级设司寇院(后改司理院) ,以司寇参军(后称司理参军) 为长官, 协助知州处理本州司法事务。(3) 在京畿地区设立专掌司法刑狱的"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南宋称" 提点京畿刑狱") 。宋代地方司法制度不仅规定州(府)。县长官兼理司法, 而且还要亲自审理案件。这种规定为以后各朝所沿袭。 Z 、中西封建君主制异同比较。答: 中国的君主制自公元前 21 世纪奴隶制时代的夏朝就出现了,至 1912 年满清帝国被推翻, 其间经历了奴隶制时代的宗法等级君主制和封建社会的专制君主制,历时 4300 年左右的历史。而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则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 从奴隶社会的宗法等级君主制直接转化过来的, 它的形成、发展与演变是与封建经济、社会的形成、发展与演变相始终的。如果以公元前 221 年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封建君主政体为标志, 统一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前后延续时间长达 2300 多年的历史。君主专制下的中央集权制度、文官制度以及具体的行政、司法、监察和人事管理制度的完备严密可以说是相应历史时期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欧洲的君主制是在公元1 世纪罗马帝国建立后形成的, 至今不到二千年的历史; 而西欧封建君主制则是在公元 476 年罗马帝国灭亡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