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为全国交通事业尤其是山东交通事业发展输送高素质交通法学人才。(1 )围绕一个中心“围绕一个中心”, 是指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 作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通过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培养方式、科研训练、社会实践改革与创新, 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提高办学条件,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采用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精致化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发展潜质的能够在各级交通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交通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务人员。(2 )突出两大特色“突出两大特色”, 是指突出服务交通行业特色和突出“校、政、企、研”结合的专业办学特色。突出服务交通行业特色即针对本专业所在交通行业的特点, 培养适应交通行业发展的交通法学人才。突出“校、政、企、研”结合专业办学特色, 即以政、企为依托, 建立学校、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和研究机构四方共建, 坚持专业发展与政、企、研紧密相连, 师资建设和学生培养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互为提升的特色办学模式。(3 )着重培养三种能力“着重培养三种能力”,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调整和修订专业培养计划, 以科技创新活动为载体, 以实践教学改革委依托, 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使培养的学生专业知识扎实、知识结构合理、思想素质过硬, 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交通法学高级应用型人才。(4 )重点发展四个专业方向“重点发展四个专业方向”,是根据学校路海空轨学科布局,重点发展“道路交通法、水上交通法、航空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四个专业方向,充分发挥对我校的交通类主干专业的渗透性、带动性、支撑性作用, 充分体现社会科学与交通主干专业的融通互补。充分利用覆盖多个省份的实习基地和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所等自有产业,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