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强条实施计划》等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审批项目设计、监理、 9 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二次策划或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 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 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第四十八条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 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 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第四十九条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第五十条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0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 规范例会管理, 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掌握施工动态, 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第二章会议的目的第三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 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 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第三章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第四条安全工作例会由业主项目部经理召集和主持, 项目部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主项目部副经理召集和主持, 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业主项目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