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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2016中国法制史考试小抄(完整版小抄)-中央电大专科《中国法制史》考试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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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 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二是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3 )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答: 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 严惩贪官污吏。一是制定明《大诰》。是朱元璋洪武 18-20 年间亲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是朱元璋重典治乱世,特别是重典治吏的的主张、实践和措施。《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 4 篇, 共 236 条。内容是惩治贪官污吏的典型案例汇编。二是采取严厉措施严惩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 枉法赃" ,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 八十贯则绞; 对于监守自盗, 不分首从, 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 风宪官" 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 且刑罚残酷, 如有“剥皮实草”等。(4)《大明律》严禁臣下结党的法律规定。答: 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 规定:“若在朝官员, 交结朋党, 紊乱朝政者, 皆斩, 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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