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文件以外)的资料和说明。 5、中选评审委员会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 6、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6.1 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向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执法机构提交竞争性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并备案。 6.2 书面情况报告应由比选人加盖公章,应包括项目概况、比选过程、比选结果,比选结果应由比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6.3 作为备案资料的比选书面情况报告,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6.3.1 领取比选文件的造价咨询机构名单; 6.3.2 提交比选申请书的造价咨询机构名单。 7、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7.1 除发生投诉情况外, 比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7.2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由比选人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招标最高限价编制要求 8.1 要求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考虑施工措施费、临时工程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等, 并列入最高限价表中, 其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少于工程总价的 1%。 8.2 中选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最高限价编制报告。第二章比选申请书 1、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必须使用本章所附格式并符合有关要求; 本章未规定格式的, 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比选申请人应按本章所附格式的先后顺序编制比选申请书。 3、比选申请书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比选申请人”一栏填上比选申请人的全称并在名称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4、比选申请书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除形式外,比选申请人不得改变其内容要求。本章所附格式,比选申请人为编制比选申请书可以进行复印或编辑。 5、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申请书格式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