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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和再生利用处置特许经营协议书 (1)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清运,不得拒绝清运或者拖延清运。Р5.5乙方必须将建筑垃圾运输至乙方建设场地进行综合处置、预存放,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场所、地点堆放和填埋。Р5.6乙方在实施每宗建筑垃圾清运活动前,必须就清运线路和时间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路线和时间清运,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时间。Р5.7乙方不得将清运事宜转包给第三方,对于已办理清运许可手续的建筑垃圾,乙方应当及时、科学地组织清运,不能出现因清运不及时而影响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情况。Р5.8乙方的清运车辆必须喷涂统一颜色、标识和编号,清运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在服装上明显印制乙方单位识别文字和标识,清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Р5.9乙方必须在建筑垃圾装载和卸载场地(地点)出口处设置冲洗、烘干设备,确保出行车辆车轮、车体干净整洁,不带泥、带水和其它污物行驶。Р5.10 乙方在清运过程中,车辆必须实施封闭式运输管理,不得裸露清运,不得超高、超重运输,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存在超高、超重、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时应采取相应纠错措施。Р5.11 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当保障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对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害。Р5.12 乙方在甲方的配合支持下,须限期完成清运和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具备储运及运营的条件。Р5.13乙方按照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制定建筑垃圾清运和再生利用发展的近、远期投资计划,并进行适时投资。Р第六章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Р6.1 乙方收取的建筑垃圾有偿清运服务费,其价格应按照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整和定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时增减,并且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乙方建筑垃圾处置费,。Р6.2 如需调整价格,将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调整。Р6.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Р第七章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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