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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及经营协议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序对进场的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乙方不得将生活垃圾运往其它地点倾倒,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十)平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设计服务期满之日,乙方应将所征用土地、垃圾处理厂的所有资产无偿交回甲方。(十一)乙方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不得停止平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转。(十二)乙方有享受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机构服务的权利,同时接受其监督。四、?其它约定(一)?平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成后,为延长垃圾处理厂服务使用年限,乙方可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措施处理生活垃圾,同时享受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优惠政策。(二)?乙方无转让平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权的权利。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执行,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未按期按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按项目总投资的10%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转让平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经营权,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无偿收回所有资产,乙方并向甲方支付项目总投资10%的违约金。六、?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七、生效要件及其它事项(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平昌县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二十份,双方各执二份,分送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环保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办、江口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各执一份。(三)?本协议履行地在平昌县。甲方(签字盖章)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行:帐号:签约时间:乙方(签字盖章)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行:帐号:签约地点:(此稿为平昌城管局张主任200&10.19.晚上QQ发来资中,未修改前的协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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