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进行焊接- 10- 工作,严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及上方进行焊接工作。 10.7.2 各类气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固定设施牢靠、美观。 10.7.3 火焊皮管不得妨碍通道,下班后及时收回。 10.7.4 现场除外围工程与辅助工程项目可使用瓶装氧气、乙炔气外,其余部分应使用管道集中供应气体。 10.8 危险性作业 10.8.1 进入坑井、孔洞、地下、金属容器、潮湿地点作业,必须使用行灯照明,并做好防止缺氧窒息措施。 10.8.2 拆除作业、近电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作业、射线探伤等危险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戒、警告标志,夜间使用自激闪光灯作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10.8.3 坑井、孔洞、陡坎、土方开挖区、高压带电区、重点防火区必须设围栏(墙、网)、盖板,并有明显标志,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 10.9 土石方开挖 10.9.1 土石方开挖应有合理的弃土石方案和防塌方措施,并保证道路畅通。 10.9.2 拉运土石方的车辆应有措施保证不散落造成对路面的污染,如有少量散落,应按照谁拉土,谁就得负责将散落的土块清扫干净的办法执行,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10.9.3 土石方堆放,应经过整理成形堆放。 10. 10 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 10.10.1 施工承包商必须制订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及具体保护方案,防止“二次污染”。 10.10.2 设备安装后需实施遮盖保护;对于设备上方或周围存在危及设备安全的作业时,须对设备进行隔离保护, 并重点对电气、热工仪表盘柜, 设备保温外护板、小管道、成品楼层地面、混凝土楼梯及其扶手、混凝土结构梁柱、土建施工结束后的柱与墙面实施保护。 10.10.3 一个月以上的深基坑开挖,边坡宜采用钢筋做铆钉,挂钢丝网浇注砂浆抹面防护。 10.10.4 油漆与保温、粉刷、起吊等工作应采用主动保护措施, 防止对其它成品造成污染与损坏。 10. 11 现场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