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Р托管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Р监管机构: 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丁方)Р 根据宣城市住建委《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管[2005]37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明确四方的责任和义务,由四方共同签订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协议如下:Р第一条乙方在丙方设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资金账户。Р第二条甲方在申领工程(造价: 万元)施工许可证前,应依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缴存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至乙方开设在丙方的专用账户上,专款专用。Р第三条Р丙方在收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缴存款后,应向乙方和丁方出具到账通知。Р第四条乙方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应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取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向丁方申请,经丁方签章后,方可开具支付凭证。Р第五条乙方开具的支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结算凭证应加乙方公章、法人印章并加盖“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专用章”章。未盖章挪作他用的,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Р第六条丙方应接受丁方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余额的不定期对帐检查,并每季提供余额对帐单给丁方,供丁方对专项资金的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Р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宣城市建委[2005]376号文件办理。Р第八条本协议解释权归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Р第九条本协议共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经四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联系人: 联系人: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Р 年月日年月日Р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Р联系人: 联系人: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