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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计划表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措施费总额工程类别二类取费基数12380000取费基数12380000费率(%)0.6费率(%)0.6金额(元)74280金额(元)74280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计金额(以上四项总和,单位:万元)33.167审查意见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规定计取,在投标报价中不得优惠,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施工进度按要求足额拨付、投入到位,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施工现场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6、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表提取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编制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7、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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