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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艺术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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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枫叶艺术团章程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枫叶艺术团。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丰富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为和谐社会建设增添光彩。第四条本单位接受备案管理部门岱岳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岱岳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粥店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第五条本单位的活动场所在:岱岳区粥店办事处大辛庄社区天庭乐园健身广场。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人是张秀兰;负责人是张秀兰。第七条本单位活动范围为:岱岳区粥店办事处大辛庄社区。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健身腰鼓; (二) 健身秧歌、舞蹈; (三) 曲艺、武术; (四)独唱、合唱; (五)民间艺术。第九条本单位的活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盈余不得分红。第十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十一条本单位办理注销备案,应该自作出注销决议之日起 15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备案。第十二条本单位经备案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枫叶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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