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吸纳新团员.3 、凡在校学生,愿意参加艺术团,并在其中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 遵守艺术团规章制度, 由个人提出申请, 经艺术团考核合格,成为艺术团学员。 4 、各队定于每学年艺术团招新之间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员,如有需要各队可增加招收学员人数和次数, 但必须经过艺术团团长以及领导老师有关指导老师同意。 5 、各类文艺晚会:成员观看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学习经验, 增进交流,挖掘有文艺特长的学生。二、团员的权利 1 、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 2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 4 、有权对艺术团的团员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指导三、团员的义务 1 、遵守校规校纪以及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2 、学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知识,自觉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完成艺术团布置的各项任务。 3 、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艺术团多做贡献。 4 、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 、服从艺术团各级干部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四、团员退团制度 1 、团员不得擅自退团,经学校出资培训的团员,必须学年期满两年。 2 、对下列成员( 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具有其他认为应劝退者) 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劝退。第三章管理一、考勤制度 1 、各队建立纪律簿,各队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以及活动情况。 2 、各项活动一般情况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请假, 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 未经队长同意的请假均视为无效。 3、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一学期缺勤两次以上的( 不包括两次) ,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4 、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有监督权。 5 、每个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团员证的注册由组织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