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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可编辑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质量控制; 对乡、村两级孕产妇保健服务职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评估。(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表;筛查本辖区高危孕产妇,并对高危孕产妇进行评分、监护、初期干预、产后访视及转诊, 对高危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进行专册登记; 配合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进行跟踪监测, 搜集、核对、汇总、上报妇幼卫生统计信息资料;发放*** 保健服务手册, 组织展开妇幼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四) 村卫生室负责把握本辖区早孕人数并登记在册; 催促孕妇及时( 12 孕周之内) 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和建立*** 保健服务手册;催促每名孕产妇定期到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配合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家庭跟踪随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护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动员、护送孕妇、高危孕妇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上报本乡妇幼卫生数据。四、服务内容孕 12 周前 1、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进行 1 次孕初期保健服务和指导;2 、孕妇健康情况评估,包括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3 、孕初期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4 、对发现妊娠结局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医疗保健机构做进一步诊查,并在 2 周内对转诊结果进行随访。孕 16-24 周和 24-28 周 1 、各进行 1 次产前保健服务,对孕妇的健康状态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2 、孕妇健康情况评估,包括通过询问、观察、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态进行评估, 辨认需要作产前诊断和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诊; 3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进行孕期一般保健、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孕 16-20 周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并建议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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