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由村委会无偿收回予以处置。县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指导, 配合乡(镇)解决一些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各乡(镇)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加大对建法用地的查处力度, 推进“一户一宅”制度的落实, 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督促检查工作,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3 年6月 27日建新拆旧协议书甲方(旧宅基地使用权人): 身份证件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旧宅基地使用权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人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和《赣州市农民建房用地报批程序》及“一户一宅”相关法律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方申请新宅基地基本情况。甲方申请的新宅基地位于,面积平方米,地类为,申请理由为。第二条拟收回的旧宅基地基本情况。该旧宅基地位于,用地面积平方米,建于年,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北至,南至。第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甲方申请的新住宅建设用地获得审批, 生效起始时间以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为准。第四条旧住宅用地处置期限。甲方应于新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一年内, 将原有的旧宅基地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处置或自行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第五条旧宅基用地处置方式 1 、甲方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后又自己复垦为耕地的,其经营权仍归甲方使用。 2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履约的,其旧住宅用地由乙方依法无偿收回处置。甲方拒不交还旧宅基地的, 乙方可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强制收回。本合同一式五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 人民政府及规划所、国土资源所各备案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