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处理应严格按设计规定的除锈方法施工,并达到规定的除锈等级,本工程的除锈等级为 Sa2.5 。⑹.Sa2.5 等级的规范要求: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⑺.钢结构涂装应在构件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涂料使用前,要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并按照规定复检。⑻.钢构件表面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符合图纸及设计的规定,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 )的规定。⑼.构件表面的除锈等级和除锈方法应与涂料相适应。⑽.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 ≥125 μm )和规范要求,其允许偏差(GB50205-2001) 为:-25 μm,每遍油漆允许偏差可为:-5μm,当天使用涂料应在当天配置, 并不得随意添加或减少稀释剂, 两层油漆之间的间隔时间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来施工;构件除锈完毕且检查合格后必须要在 4小时之内将构件的第一遍防锈底漆涂装完毕。⑾. 涂装时环境湿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湿度应在 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85% ,构件表面存有结霜不得涂装。涂装后 4小时内不得淋雨。⑿. 施工图注明不涂装的部位,不得涂装,安装焊缝的位置处应预留 30~50mm 的地方暂时不涂装;柱顶板和柱底板一般也可不予涂装,高强螺栓的连接面(摩擦面)严禁涂装。⒀.涂装应均匀,无明显的起皱、龟裂、滴挂等缺陷,附着应良好。⒁.待前一层干燥后,方可涂装下一道涂层,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⒂.涂装施工完毕后,应在构件上把原来的构件编号重新标注清楚。编号应标注在构件的最醒目的位置。 4.10.2 出厂前要重新核查构件的编号(编号的位置和正确性),作好出厂构件清单和出厂合格证,与安装工段(或安装队)办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