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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与产品质量不合格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否存在瑕疵是看该产品是否具备通常应当具备的使用性、效用性以及其它约定的品质。而判断某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依据的是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就产品缺陷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言, 产品质量虽然符合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标准, 即产品质量合格, 但仍有可能存在某种不合理的危险,即产品存在缺陷。 2 、两者责任的性质不同。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生产者向受害者承担特殊侵权责任;产品瑕疵责任则是由产品的销售者向买受者承担违约责任。两者皆为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责任。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法律责任, 则为一种综合责任。其责任形式除包括民事责任外, 还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另外, 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瑕疵责任既为特殊侵权或违约的民事责任, 这种责任只能在损害或违约的事实发生后产生。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的有关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它仅以生产者、销售者违法生产或销售不合格产品为构成要件, 与是否造成损害的结果并无联系。 3 、两者的范围不同。《产品质量法》在“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章中, 除第 14 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负有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应不存在缺陷、瑕疵的义务外, 在此后的条款中还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其它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生产或销售产品的, 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显然应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这些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或瑕疵显然没有必然联系。从这一点看, 产品质量不合格也并非产品缺陷、瑕疵所能全部包容。产品不存在缺陷或瑕疵, 同样会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外延明显大于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三、结语对于产品质量中所涉及的这三个概念, 应该认识到其具体内涵是不同的, 不能简单代替或者混同。仅就其外延而论,便可以右图所示的范围来加以解释。而其中的一些具体的问题,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进行罗列,本文只能是在对前人的研究做一简要总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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