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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件》.doc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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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注:苗圃株距不小于 10到15厘米,每亩不超过 5000 株;幼苗一般情况下胸径不超过 2厘米,株距不小于 30-50 厘米,每亩不超过 2000 株;按保持苗木正常生长的栽植密度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包含各种果树支架的木杆、水泥杆、铁丝等配套设施。经济林每亩合理株数应以当地通常栽植密度和林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超过每亩合理株数部分不予补偿。树种树木规格(胸径、厘米)补偿标准补偿单位 3果树蟠桃树 5厘米以下 100 元/棵 5-15 厘米 150-300 元/棵 15-30 厘米 300-4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400-300 元/棵李子树 5厘米以下 70元/棵 5-15 厘米 100-200 元/棵 15-30 厘米 200-3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300-200 元/棵樱桃树 5厘米以下 100 元/棵 5-15 厘米 150-350 元/棵 15-30 厘米 350-5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500-350 元/棵石榴树 5厘米以下 80元/棵 5-15 厘米 100-200 元/棵 15-30 厘米 200-4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400-200 元/棵 4灌木葡萄 3年以下未挂果 40-80 元/墩 3年以上已挂果 120-150 元/墩无花果 5厘米以下 80元/棵 5-15 厘米 100-200 元/棵 15厘米以上 200-300 元/棵枸杞 3年以下未到盛果期 30-40 元/墩 3年以上已到盛果期 60-90 元/墩其他灌木郁闭度 20%-40% 300-400 元/亩郁闭度 40%-60% 500-600 元/亩郁闭度 60% 以上 700-800 元/亩 5苗圃※用材林苗圃 3000-5000 元/亩经济林苗圃 5000-8000 元/亩 6幼苗※苗圃外的幼苗用材林苗木 0.5-1 元/株经济林苗木 1-3 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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