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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案例复习参考资料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 1998 年至 2006 年8 年间,收受贿赂款共计 1672 万余元, 违反了党的纪律, 也触犯了刑事法律,中共北京市纪委与司法机关一起,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工作,并最终将其送上审判台,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有的监督作用。2. 本案所体现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案件检查和案件审查方式进行的监督。案件检查是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之一,指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党纪问题的事实真相而开展的相关活动。案件审理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调查结束的党员违纪案件所作的审核处理, 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纪案件的重要环节。除了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方式之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还可通过以下方式实施党内监督:一是宣传教育。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在党内开展的以提高党员遵守纪律自觉性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的和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活动。通过宣传教育,特别是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 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员干部的防拒腐防变能力。二是信访处理。开展信访处理工作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也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信访的受理范围包括: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有关党纪党风的问题。三是其他监督方式。如对下级党的组织的决策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参与党的其他组织和部门的监督活动,对特定时期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处理,开展与其党内监督职责有关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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