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禁止使用锈蚀、残破、损毁的材料做施工围挡。(七) 本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可粉饰建设施工工地围挡, 美化市容环境, 但是禁止利用施工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八)严禁在各类施工围挡上乱涂、乱画、乱张贴。(九) 悬挂标语横幅或其他宣传品的, 要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期限、方式张挂和设置,并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保持完好、美观。到规定期限及时清除, 无残损的标语或宣传品。(十)在有效期内的围挡应达到整齐、美观、安全,不够整齐、美观的可采用清洗、粉饰、喷涂外立面等方式进行整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拆除重建。(十一) 针对施工围挡样式不一、颜色纷乱和违规设置广告的情况,对全市施工围挡的色彩及图案进行统一设计, 以确保全市施工围挡的美观、整洁, 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围挡的治理工作, 做到全面整治, 不留死角。此项工作由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协调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各区县政府, 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及部门开展工作。(二)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公众监督、政府监管的原则, 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机制,把施工围挡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建设任务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落实的原则, 区县政府要负属地管理责任,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各级规划、建设、交通、市政、园林、水务、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施工围挡整改的检查与监督管理。各类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改。(三)加强执法、严格管理针对乱贴乱画、小广告现象和其他影响市容等违法行为, 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巡查, 加大执法力度, 限期整改, 对限期内未按规定整改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