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比如在网上沸沸扬扬的金龙鱼油事件,金龙鱼油表明了是转基因大豆等。关于转基因产品,山西种植了大量转基因玉米,三年那里的老鼠绝迹。还有一个消息是说:美国人等白种人认为黄种人给地球带来了太大压力,所以他们就把转基因推向亚洲。为什么呢?因为转基因对白种人没有太多损害,但亚洲人的基因可能受不了的,我希望这仅仅是谣言。我们的基因信息肯定会涉及到国家的重大利益,是不能传递到国外的。很多国外医院来到我国说可以免费抽血看有没有病,其实这都是获取基因信息的,因此有很多的项目都被中国政府否了。第二,国际条约或协定有特别规定。第三,接受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没有完善的法规,可能损害信息主体权益。比如中国,那为什么还有与中国的贸易呢?因为我们是信息输出国、信息产品的输入国,我们很少得到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个人信息,我们是买人家的信息产品输出自己的个人信息。第四,以迂回方法向第三国(地区)传输个人信息规避法律规则。比如说我们的信息不能传递给津巴布韦,就通过法国传给津巴布韦。这种法律规避也是被禁止的。讲到现在我想给大家总结一下: 第一,个人信息是事关人权、基本权益(就业、医疗等个人基本利益的)。比如, 可能出现的电子病历,本来是左边的肾有问题,但是黑客一黑变成了右边的肾有问题。一开刀把好肾开了。这说明牵涉到个人重大权益。第二,归结到立法上,不可能说设立人权法保护个人信息,那么就是民法和行政法。具体来说,民法先行确认个人信息的民事权利地位——个人信息权。第三,个人信息权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还涉及国家主权;不仅仅是权益保护现象, 还涉及到信息产业整个的发展。比如美国个人信息保护要宽松的多,因此征信业远远超过欧洲。我国现在才开始准备征信办法等,还没有正经的征信业。从人才需要而言,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来关注。我国的政府和企业特别需要这方面人才。我今天就讲这么多,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