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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质量管理办法.doc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得少于 2次, 月品种检查次数不少于三次,并建立商品质量检查记录,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或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即时予以解决, 采购人员和收货人员、理货员相关人员须按公司主管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即时予以落实。 6、对于各环节出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属本市进货的,须由采购人员联系供货厂商在 5 日内予以调换或退货, 属外埠进货的, 须由采购人员联系供货厂商在 15 日内予以解决或退货, 对于商品质量, 无论经销或代销及联营, 供货厂商必须无条件予以保证,给商场造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否则,将对于出现严重商品质量问题损害商场的信誉或利益的供货厂商予以经济处罚,止付货款,中止销售,清厂除名乃至起诉索赔。 7、公司质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按月对商场商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10 、公司须定期和不定期对采购人员、收货人员、理货人员、服务人员就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品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培训, 并联系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及专业人员来店进行法规知识的讲授及现场指导宣传活动。同时, 聘请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及消费者代表建立社会监督。第六章商品质量管理考核工作商品质量管理工作为业务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业务经营考核范畴。 1 、对于出现以下问题的,将对责任人予以考核性扣罚: (1 )未按规定要求索证、验证、报审的。(2 )未按规定要求在合同或协议中签订质量条款的。(3 )未按规定要求在到货、上货时检验商品质量的。(4 )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解决商品质量问题的。(5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 2、对于出现以下问题的, 将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乃至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1) 违反进货管理制度,营私舞弊,引进假冒伪劣商品的。(2) 因严重商品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3) 因严重商品质量问题, 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或被消费者投诉造成或新闻曝光, 严重损害企业信誉和声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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