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取证和复审。 6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7 、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日期复审。 8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9、经公司批准需办理新证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经部室负责人、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转综合办予以组织办理,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 通过培训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个人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 10 、年审证件人员自行到培训机构办理也需提供个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个人报销, 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 11 、公司出资办理证件的人员离开公司(不含去集团公司其它子公司)时扣还公司出资部分报销款项。(七)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上级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要求,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给员工的劳动保护物品, 是保护员工身体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每个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用, 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 3 、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负责制定、修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员工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4 、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5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