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5 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06]27 号) 一、股权出让方应提供: 1. 书面申请(说明转股的主要情况和转股金额); 2. 转股协议; 3.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IC 卡; 4. 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中方投资者转股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二、股权受让方 1. 书面申请(说明转股的主要情况和转股金额); 2. 转股协议; 3. 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中方投资者转股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2.8 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资金汇入及结汇核准法规依据审核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8 第 532 号令) 2.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 89 ]汇管条字第 118 号)及《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0 ]汇管投字第 381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 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5 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06]27 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系统版) > 的通知》(汇综发[ 2008 ] 137 号) 1. 书面申请( 说明减资、转股、清算的主要情况, 汇回资金金额、汇入银行及账号); 2.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IC 卡; 3. 关于减资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清算报告、或者转股协议; 4. 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中方投资者减资、清算、转股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5. 偿还境内投资者股东贷款的,应提供股东贷款协议; 6.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