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Р 6.3 评估与总结Р 6.3.1 银监办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将书面报告上报宜春银监分局,并根据总结,修改完善本预案。Р 6.3.2 银监办应针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或完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并提出完善相关法规建议,对工作人员进行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Р 6.4 奖励与表彰Р 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贡献巨大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与表彰。Р 7 应急保障Р 7.1 通讯保障Р 7.1.1 银监办应与人民银行保持必要联系,并建立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Р 7.1.2 银监办应确保与事件发生地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Р 7.1.3 银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与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Р 7.1.4 所有通讯及信息共享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Р 7.2 文电运转Р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畅通,不得延误。Р 7.3 技术保障Р 7.3.1 各有关机构和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Р 7.3.2 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Р 7.3.3 对要害岗位的人员,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人员的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Р 7.3.4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Р 7.4 安全保障Р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Р 8 附则Р 8.1 本预案由银监办制定并负责解释。Р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