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自产自用不用视同销售,但对计提折旧规定了限制性条款。(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文件第 9条,取消了自产自用需要视同销售的规定,也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国税函【 2008 】 828 号文件一脉相承。 31 号文件规定,内资企业自产自用如果提取折旧需要视同销售,外资企业的国税函【 2005 】 970 号文件则规定,外资企业自产自用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用视同销售收入。本文件基本上延续了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国税函【 2008 】 828 号文件同时规定:以前年度未视同销售的, 可以按照新规定,不再视同销售。(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取消自产自用的规定后,开发企业可能会以房屋以自用为名对存量房计提折旧,以减少税收负担。针对这种情况,文件 24 条规定,只有自用 12 个月以上以后才可以对自用的开发产品计提折旧。(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 15%, 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 15%, 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 15% ,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报建就是自建固定自产,可以直接计提折旧,如果报建是开发产品,则只有自用 12 个月以上才可以计提折旧。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