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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因素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LLC和IPS等。本文采用LLC法对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见表3),可以看到,LLC检验均在在1%的置信水平上拒绝原假设,这说明模型中加入的变量均是平稳的。Р 2.回归结果分析Р 根据Hausman检验,可知全样本适用于固定效应模型(FE),东部、中部和西部样本也适用于固定效应模型(FE),所有的回归结果见表4。Р (1)全国样本计量分析Р 从表4中可看到,市场化指数的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性,说明市场化程度越高,其积极作用越明显,也就越能促进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这与我们的假设1相符合。更高的市场化水平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占比越重,越有利于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经济对外开放度系数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经济对外开放程度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并没有起到显著作用,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经济开放程度越高,企业越能产生对外直接投资的意愿,但这种投资意愿并没有完全转化为投资行动,多数企业仍在保持观望态度。金融支持的系数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且为正,说明政府提供的金融支持力度越大,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意愿越强。因为高效的金融系统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能够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高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意愿。政府治理水平的系数显著为正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政府参与经济程度越高,越能促进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不同政策对企业会产生不同影响,政府参与经济会活跃整个投资市场,从而促进企业的跨国投资。法律制度的系数为负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说明目前法律制度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还不显著,有可能是由于一方面法律制度越完善企业越愿意在国内市场投资,但同时我国法律体系发展尚不成熟,还不能达到显著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另外,控制?量人力资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吸引外商投资水平均显著为正,说明人力资本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吸引外商投资水平越高,我国企业越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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