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余款。 2 、伙食费:幼儿园应按标准( 65元/月. 生)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幼儿园应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布购菜明细,每月公布伙食费使用明细及库存情况, 接受家长监督。七、财务清算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 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 做好移交, 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 编制月财务报表, 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 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 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 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九、财务监督 1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中心会计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十一、本管理细则自年月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