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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途径及方式人权论文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然,家庭帮助模式的作用相当广泛,特别是对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抚慰和照料,其作用更是无可替代,也是帮助老年人以积极姿态安度晚年的最佳方式之一。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精神生活需要的了解及适时给予精神上的安慰,也是帮助老年人实现幸福权的基本保障。.页眉..页脚(三)社会救助模式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现代社会,面对中国家庭规模小型化、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化的趋势,“主要依靠家庭帮助”来保障老年人权益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以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救助是大势所趋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主要模式。通过社会化,可克服单个家庭在承担老年人维权时的困难,故社会救助必然会成为中国未来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途径。首先,政府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时,应支持和鼓励建立涉老社会团体,让涉老社会团体组织等为老服务平台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更好地全面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次,涉老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政府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包括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进行调查研究,了解老年人维权情况,积极向政府反映老年人的合理要求,接待老年人的来信、来访,调解一般的涉及老年人的纠纷等。再者,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的不同优势,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组织可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建设老年活动站、开通老年人救助呼叫系统、建立家庭服务员制度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化、规范化的服务保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服务所的服务可延伸到社区,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医疗机构可开办社区门诊、家庭病床、巡回医疗等服务事项,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捷;企业可兴办老年福利设施、活动场所,开发、生产、经营老年人生活用品。最后,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与各种志愿者组织、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等社会组织合作,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造就更多的专、兼结合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帮助。(四)政府作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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