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 即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解读 2 :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对象:业主、使用禁止目录内技术者、伪造或者冒用测评标志、不履行能耗统计报告义务建筑物业主在日常使用和装修建筑物时,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层和室内采暖供热管网系统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筑物中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5 万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的更低能耗建筑测评标志或者冒用更低能耗建筑测评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采暖供热运行管理单位、供电单位、大型公共建筑的业主拒报、屡次迟报建筑供热及耗能量、建筑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解读 3 :可吊销资质对象: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建筑节能内容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 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进行查验或者未对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取样检测的;(二) 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