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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矫正工作的队伍建设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再加上各个司法所建设程度不一, 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和矫正难度不一, 难以建立对司法所矫正工作统一的量化评估考核标准。不利于全区整体矫正工作的开展, 不利于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建立专职工作队伍, 实行集中管理, 消除街道之间因地域限制造成的消极影响,才能统筹兼顾,推进全区整体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深入开展。五、对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估需要专职专业的工作队伍开展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而社会效果是评价社区矫正工作的唯一标准。而社会效果取决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即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能否得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因此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测评体系, 对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地开展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 包括在矫正期间的预防、控制以及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管理人员对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情况的跟踪、掌握。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 管理人员通过基层组织的配合, 能够实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问题的关键在于管理人员如何在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对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掌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其解除矫正后重新违法、犯罪。目前, 我区已经成立了由区政法委牵头、由区综治办的组织, 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从 2004 年7月1 日至 2007 年6月 30 日止, 我区在册监外执行罪犯共 43 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其中缓刑 9 人,假释 2 人,暂予监外执行 1 人,剥夺政治权利 31 人),经过各部门的核实, 无一人脱管漏管, 全部在册正常执行。该小组也将继续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 有效地促进和配合司法部门履行社会矫正工作, 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其解除矫正后重新违法、犯罪,为构建和谐江海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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