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登记表同上 1分 2 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 70) 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已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已满足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标注清楚、图纸折叠规范、签字手续完备;归档手续、时间与档案移交符合要求详见以下各小项内容 70分 2.1 文件材料完整性(24分) ⑴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含设计及招、投标等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与归档目录和档案实体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 号)所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 2分- 10- 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内容进行检查(水利信息化项目参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档发[2008] 3 号)。存在缺项的,所缺项不得分; 各项内存在不完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 0.2~0.5 分;重要阶段、重大事件和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无声像材料的,相关项不得分;重要声像材料不齐全的,酌扣 0.5 ~1分⑵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含移民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4分⑶施工文件材料 5分⑷监理文件材料 2分⑸工艺、设备文件材料 1分⑹科研项目文件材料 1分⑺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1分⑻财务、器材管理文件材料 1分⑼验收文件材料(含阶段、专项、竣工)2分⑽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项目总平面图与综合管线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1分⑾声像材料 2分⑿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内容与质量提交专题审核报告相关材料无专题审核报告不得分,内容不全的,酌扣 0.2 ~0.5 分 1分⒀电子文件材料电子档案数据与相关文件材料无电子文件材料归档的, 不得分; 缺少重要电子文件材料的,酌扣 0.2 ~0.5 分 1分 2.2 文件材料的准确性⑴反映同一问题的不同文件材料内容应一致已归档文件材料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 0.2 ~0.5 分 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