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验收;Р 3 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Р 4 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Р 5 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Р 6 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提交;Р 7 蓄引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Р 8 蓄水计划、导流洞封堵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Р 9 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限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Р6.3.3 下闸蓄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Р1 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蓄水要求;Р2 检查建设征地、移民迁移安置情况和库区清理完成情况;Р3 检查近坝库岸处理情况;Р4 检查蓄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Р 5 鉴定与蓄水有关的已完工程施工质量;Р6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Р 7 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Р6.3.4 工程分期蓄水时,宜分期进行下闸蓄水验收。Р6.3.5 拦河水闸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组织蓄水(挡水)验收。Р6.4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Р6.4.1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前,应进行通水验收。Р6.4.2 通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Р 1 引(调)排水工程的形象面貌满足通水的要求;Р2 通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Р3 引(调)排水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障碍物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Р4 引(调)排水的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Р6.4.3 通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Р1 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通水要求;Р2 检查建设征地、移民迁移安置情况和清障完成情况;Р3 检查通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Р4 鉴定与通水有关的已完工程施工质量;Р 5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Р6 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