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陈述意见。被告:我对原告的心情以及做法表示理解,我已经把钱全部还清,并且证据充分。我相信合议庭及法律的公正。故请法院驳回原告请求。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8 条规定,判决前能进行调解,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原告、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不调解。被告:不调解。审判长: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合议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我宣布,休庭!(敲法槌) 10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十五分钟后) 书记员:休庭时间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 (敲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经审理查明,原告李薇与被告陈实债务债权纠纷一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楚,并有以下证据得以证实: 证据 1:被告证人提供的证言可以证明被告的确分两次把钱还清。证据 2:还款过程中保留的录像,电话录音,银行汇款收据等证明确实已将欠款分两次还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56 条,第 186 条的规定,进行当庭宣判: 全体起立, 原告李薇与被告陈实债务债权纠纷一案,本庭受理,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薇、原告委托代理人李静,被告陈实、被告委托代理人何花, 到庭参加诉讼,本庭到此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31 条、第 102 条, 155 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判决如下: 1. 判决被告欠款未还不成立,双方债务债权关系解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 1000 元,鉴定费 300 元,共计 4000 元,由原告承担。 3.对于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判决书下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某某审判员:某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