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支持公诉。东吴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王东辩护;东吴市新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李强辩护;被告人李强的法定代理人李有发到庭参将诉讼。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申请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上述各项权利,两名被告人听清了没有?王(被):听清楚了。李(被):听清楚了。审判长:被告人王东,你是否申请回避?王(被):不申请。审判长:被告人李强,你是否申请回避?李(被):不申请。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 东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东检诉刑诉〔2009〕50号 被告人王东,男,1990年8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320228199008205098,汉族,中专文化,学生,住江苏省丰县榆树镇王家湾村7组83号。被告人王东因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1月20日被东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被告人李强,男,1991年5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320228199105204035,汉族,中专文化,学生,住江苏省丰县榆树镇李圩村8组12号。被告人李强因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1月20日被东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东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东、李强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2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王东、李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东、李强,听取了被害人陈刚及被告人李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