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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学习心得体会(精简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急待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应急机制的建立, 现行条例关于火灾扑救的规定也需要进行相应完善; 四是为有效遏制和惩处各种违法行为, 有必要提高罚款的数额,学习心得,森林防火学习心得体会。 2016 年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在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组织、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森林火灾划分级别和标准、应急管理机制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一步做了规范和完善。个人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将被处以 200 元— 5000 元的罚款; 无防火装置车进森林最高罚两千; 制定防火预案提升到法规高度; 森林火灾分类标准更改; 制定防火预案提升到了法规高度。 1988 年3月 15 日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分为: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 4 种。 2016 年1 月1 日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4种。对比新、旧《森林防火条例》笔者认为: 一是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将人员伤亡人数纳入了 4 种森林火灾等级, 着重强调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其历史和现实的意义; 二是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取消了森林火警, 降低了一般性森林火灾的标准, 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 更重要的是加大了法律责任的力度。同时笔者从事基层森林防火 30 年的工作经历也体会到:一是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取消了森林火警,烧毁林地没有森林面积损失也是森林火灾, 对于基层创建连续无森林火灾的激励机制必然受到影响; 二是基层乡级、村级起火必报的观念受到冲击, 报是森林火灾, 侥幸决断快速扑灭不报,从而存在小灾酿成大祸的隐患; 三是现行森林防火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原有“森林火警”存在时“大火””报“小火”,“小火”根本不报的情况是有的。而现在为了成绩、政绩违法、违规隐瞒不报势必在一些单位和部门是会发生的。二 00 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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