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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管理办法.doc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用水每方元,生活用水每方元,其它用水每方元。 5 、水厂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管道及各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要经常进行巡护和检修,保证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转,正常供水。 6 、水费抄表时间:每半年抄一次表,抄表时用户必须签字确认。对于拒绝签字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用水权利,自来水厂将对其停止供水。 7 、水费收交时间根据抄表时间每半年收缴一次水费。对于拒绝缴纳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用水权利,乡自来水厂将对其停止供水。如需重新使用,除交 500 元开户费外,所欠水费按欠费的 2 倍收缴,水费收缴由水厂工作人员抄表时一并收取。 8 、如发现用户水表破损或计量不准确,经用户确认后由自来水厂工作人员进行校表或更换,更换所有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对于拒绝校表、更换或拒绝缴纳维修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用水权利,乡自来水厂将对其停止供水。如需重新使用, 必须在缴纳 500 元开户费的基础上足额缴纳更换费用后,由水厂工作人员更换并供水。 9 、保护、爱惜自来水公共设施,全乡上下人人有责,特别是距主管道两侧各 1.5 米以内禁止建房或取土。在管道两侧 1.5 米内取土的每方罚款 500 元。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挖沟、植树、耕地等施工作业中,无意造成损坏主管道事故时, 水厂工作人员和该村水管员必须迅速到现场协助组织抢修,并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该事故当事人必须在当日内交纳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赔偿金。如发现故意破坏、盗窃管道及其他设施者要严力打击,在进行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水厂协管员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对辖区内主管道出现故障进行及时抢修。当用户发现用水设施因正常使用发生损坏后,请及时与各村水管员联系,水管员迅速通知乡自来水厂工作人员,予以停水维修,维修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自来水管理站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本文来自香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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