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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期工作完成后必须尽快制定招标方案,选择施工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2.由项目部门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预算等制定招标方案,必要时还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士参与或委托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招标。 3.招标前必须按照对投标的施工单位资质条件、施工能力、技术能力、资金能力和企业信誉进行认真评审,确信其有承揽工程的能力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与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 4.所有基建工程施工前必须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 5.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款项的拨付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安全、工伤、财产保险、违约责任等。七、基建工程的施工管理 1.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等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设计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其职责: ①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②审查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资质、质量、服务、信誉等; ③对工程使用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认为不合格者提出试验或更换要求; 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验收部分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⑤对违反施工规范、规程者,要求限期整改,必要时签发停工通知单; ⑥签证隐蔽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2.重大工程(即工程造价高、施工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的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督单位监理,委托时必须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工程价款的拨付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按财税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办理,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八、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 1.工程验收执行《工程验收结算办法》。 2. 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必须尽快编制决算并委托有关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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