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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光伏发电扶贫工程epc项目承包人实施计划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督管理, 按规定进行复验并保持记录。( 18) 施工组应监督施工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置, 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19) 施工组应对所需的施工机械、装备、设施、工具和器具的配置以及使用状态进行有效性检查和(或) 试验, 以保证和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 20 )施工组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明确改进目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保证质量控制持续改进。( 21) 施工组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 明确施工质量标准和控制目标。通过施工分包合同, 明确分包人应承担的质量职责, 审查分包人的质量计划应与项目质量计划保持一致性。( 22 )施工组应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提出意见或发出指令,以确认其符合性。( 23) 项目部应组织施工分包人按合同约定, 完成并提交质量记录、竣工图纸和文件,并对其质量进行审查。( 24)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时, 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项目部应对施工安全进行策划, 编制施工安全计划;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落实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26)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按规定组织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巡检, 掌握安全信息, 召开安全例会, 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7) 施工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应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并实行统一的协调、监督和控制。( 28 )施工组对施工各阶段、部位和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制定应对措施,并对其实施管理和控制。( 29) 本联合投标体在现场工作的人员, 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制定应急预案, 落实救护渠道与措施, 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实施。( 30 )施工组应建立并保存完整的施工安全记录和报告。( 31) 项目部应按施工分包合同的约定, 明确分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检查、落实其安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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