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携带已密封的代表的全部投票到业主竞标现场(不低于2 名投票代表陪同前往) →当众开封并计算出目标管理定标价。第八条中标公示及签订协议程序: 1. 学校必须公示食堂、小卖部竞标中标情况,公示期为 3 天(含节假日) ,自发放中标通知之日计。 2. 公示期满,教职工及竞标业主无异议后,学校方可与中标业主签订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目标管理协议书等相关协议。中标业主须于公示期满 2 日内(含节假日,自公示期满次日始计)与学校签订协议,过期视为弃权,其竞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3. 中标业主签订协议时,须向学校预缴履行协议与安全责 5 任保证金,保证金一般按中标金额的 10~ 20 %计(食堂、小卖部最少分别不低于 1500 元)。 4. 出现中标业主弃权,顺次由下一标业主获得中标资格与学校签订协议,同样须经公示、预缴纳相同比例的履行协议与安全责任保证金后,方可与学校签订协议。第九条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权招(邀)标, 受教育局、督导组监督,接受师生监督。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校小卖部经营权招(邀)标及每日学生就餐达 450 人次(1 名住校生按每日就餐 3 人次计) 以上的学生食堂经营权招(邀)标;每日学生就餐低于 450 人次的学生食堂的经营权,能招(邀)标的也应招(邀)标竞标,不能招(邀)标的,可通过议标或协商形式解决。报名参与竞标业主低于 3 名时,当次食堂、小卖部经营权竞标可改作议标或协商解决。第十一条为化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风险,合法规避新《劳动法》实施后的用工风险, 同时为强化学校主体意识, 规范资金管理,提倡通过招(邀)标方式,引入有资质有实力的后勤服务公司,实行食堂、小卖部一体化模式经营;提倡学校逐步完善管理设施,实行学校管理食堂、小卖部经营资金; 提倡学校对食堂、小卖部实行目标管理,按食堂、小卖部经营额的 3~7 %计取管理费或食堂、小卖部利润控制在 5%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