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服务合同签定后两日内提供甲方备案。 6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7、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 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 不得房地产 E网-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的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场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 10 、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11 、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2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第十六条配合义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第八章维修资金第十七条维修资金的筹集乙方每月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九条的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人民币金额 75400 元;该提取金额不受乙方服务费收缴率的影响,与合同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属于甲方的纯收益于次月底前一并划入甲方管控的维修资金专用帐户,逾期拨付按 1‰/ 日收取应付费用的滞纳金。第十八条维修资金的用途维修资金专用于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维修、更换和改造,具体包括道路、围墙、路灯、沟渠、园林绿化、排水排污设施、人防设备、防盗监控设备、电梯、供水、高低压用电设备及其他与本物业区域公共利益有密切联系的工程项目维修等,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业委会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