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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打印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为人所知和明白易懂。并主张宣传法律知识。“法与自由有关,是对人类最神圣可贵的东西,如果要对人发生拘束力,人本身就必须知道它。”立法要注意法律的完备和不断修订法律的问题。司法理论,性质在于它是公共权力的体现。公民的权利有了争议时,只能由法院来解决。司法上人人人平等。为避免滥用法律程序,诉讼之前将事件交由简易法院进行调解。司法活动要依法定程序进行,不能机械。黑格尔特别强调公开审判,其理由是:第一,既然法律应于公布使人知晓,那么法律的实现和适用法律的理由也应使人知晓。二,“个别事件就起特殊内容来说虽然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但其普遍内容和它的裁判是与一切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从法院的目的和公民信任的角度来看审判,公民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确实表达了法。还主张实行独立审判和陪审制。五、部门法理论刑法理的论,不法是犯罪的前提,犯罪是不法的最高阶段。“犯罪的扬弃,是报复。”“报复是对侵害的侵害。”黑格尔著名的“刑罚报复论”。实行罪行相应原则,报复是由国家实施的。不法可分为三类: 1, 无犯意的不法。 2,欺诈。 3,犯罪。民法理论所有权对人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占有、使用,转让(处分)三个要素。“人把他的意志体现于物内,这就是所有权的概念。”关于契约,是一个人在与他人合意的条件转让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关于家庭,它是一个抽象的人格,是两性和爱为基础的统一体。家庭的解体形式有伦理解体和自然解体两种。禁止近亲结婚。国际法理论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主体间的关系,国际法就是调整各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他反对康德的永久和平的主张,认为战争不可避免,而且能使各民族免遭在持续或永久和平中腐化没落的命运。黑格尔的法哲学形式是唯心的而内容却是现实的。第四篇 19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9 世纪为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巩固资产阶级统治。必须新的符合自由资本主义需要的政治法律思想,于是自由主义的政治法律思想应用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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