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2012检验科院感检查标准1.doc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准存放个人物品。 5.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6.检验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或电脑打印)。 7.正确使用消毒液(浓度、方法、更换时间)。 8.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无害化处理。 9.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等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24小时。 10.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11. 不应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1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在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应洗手。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应丢入感染性废物袋内。 13. 当有可能受到喷溅物污染、碰撞或人工紫外线辐射伤害时,应戴合适的护目镜。 14.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面和生物安全柜台面。 15. 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应洗手。 50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分感染控制 1.每3-6个月对全院感染菌株分布及细菌耐药谱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向业务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医院感染监控科报告。 2. 发现多重耐药菌或在同一科室短期内发现三株相同细菌时应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监控科。 10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分生物 1.在实验室入口处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 10 一项不符合安全管理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和负责人电话。 2.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员不应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4.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个人衣物不应带入实验室。要求扣 1分医疗废物管理 1.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和交接。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等应就地压力蒸汽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并有记录。 2.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应废弃于感染性废物袋内,不得与普通垃圾混放。 3.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保留 3年。 10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